摘要

科技大企业的垄断问题引起了全球关注。中国、美国和欧盟在近期都明显加强了反垄断力度。但在平台反垄断的工具箱中,除利用竞争政策外,还可以将大型数字企业定性为公用事业或公共承运人。这种思路开启了从平台影响公共利益角度研究其垄断问题的新思路。通过回顾美国公用事业管制的历史并考察美国网络中立性原则的经验,可以看到公用事业管制的基本内容和将其运用于平台监管的可行性。而美国平台反垄断领域的最新案件则反映出,公用事业理论已经进入了司法者视野。对历史经验及近期实践的进一步分析表明,公用事业管制的核心就在于平台活动是否影响大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