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版权的刑法保护路径之所以曲折,与版权犯罪定位偏差不无关系。而版权犯罪定位偏差源于对版权法与刑法立法上衔接的忽视。在社会危害性以法益侵害性为内容的前提下,以法益论衔接版权法与刑法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而基于刑法的从属性,刑法应以版权法法益为保护对象,且通过犯罪构成的制度理念实现版权法法益的保护。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