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目的论视角出发,对英国经典音乐剧《猫》的两个汉译本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分析目的论在不同译本中的应用,探讨目的论在音乐剧翻译中的可行性。音乐剧翻译是一种独具特色的翻译活动,需要兼顾其文学性、音乐性及可表演性,目的论能够为音乐剧翻译提供理论指导,通过对两个译本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两个译本对文学性、音乐性及可表演性的保留程度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