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在大部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育中面临虽实施而不得其效的困境。传统导师制分类庞杂但职责不清且收效甚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定位为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鉴于法学专业的实践性及地方本科院校的客观情况,构建法学"双师型"导师制是解决困境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