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协商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要协商民主工具,是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官办社会组织X协会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广告法》烟草广告相关条款的立法协商过程表明,官办社会组织因其"官民二重性"的内在属性在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作用:在民主协商的结构上,是枢纽型渠道的重要结构性要素;在民主协商的能力上,是具有理性和活力的高水平参与者;在民主协商构建共识的深层逻辑上,亦具有独特优势。在官办社会组织改革中,应重视挖掘其成功经验,使其在民主协商中更好地发挥独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