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你好:我从某公司内退后不久,就进入某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岗位特殊,经常加班加点,但物业公司每月只发给我工资1800元,而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60元,我便要求物业公司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支付加班费。但物业公司认为,我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故双方之间仅形成了劳务关系,可以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请问,我与物业公司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