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G20在BEPS项目引入了"价值创造"这一概念,并将其确定为划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新标准。有学者认为,引入"价值创造"可以有助于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而另一些学者却对此颇有微词,认为其并不能起到相关作用。本文首先从经济学和国际税收两方面出发,对"价值创造"的含义作出阐释;随后,分析"价值创造"在国际税收领域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结论,在国际税收领域引入"价值创造"并非锦上添花,而是有心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