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13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