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堪忧,本文通过揭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运行困境,分析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而提出构建我国食品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具体而言,国家应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采取税收、补贴、宣传等方式,解决投保率低的问题;将强制投保的对象限定为加工工艺较为复杂、潜在消费者易遭受风险的食品种类,完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流程中的承保、监督、赔偿环节;强制投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应该限制为人身伤害和医疗费用,排除纯粹经济损失的适用,同时允许精神损害赔偿;在赔偿限额上,由政府划定底线,投保人自由加价的折中方式确定强制投保的责任限额;保险人的检查权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时减少第三人请求保险金的限制;适当扩大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承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