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是国际商事仲裁涉及的两个核心问题,两者存在着密切关系,贯穿在整个仲裁程序过程中。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要依照一定的原则来确立。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后,将其争议按照事先约定由仲裁庭来行使管辖权,排除法院管辖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仲裁权管辖原则即仲裁协议管辖原则。瑕疵仲裁协议给仲裁程序带来阻碍但不必然否定仲裁管辖权,经适宜补正仍然可以继续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