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应以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为原则,修正的按份责任为补充更为合理.也就是说,无法分清危险程度的,苛以连带责任;能够分清的,承担按份责任.所谓修正的按份责任是指某个或某些危险行为人因死亡、破产等原因而失去赔偿能力或者赔偿能力有限时,其所应承担份额由其他有赔偿能力的危险行为人平均分担.这样的责任承担方式既能够平衡各个危险行为人的利益,又能够确保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及时且充分的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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