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9〕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实现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切入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