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伦理学和环境运动曾长期以来聚焦于人与自然间的关系,环境正义概念出现把环境问题重新拉回到了人与人关系视域中,进而把环境正义理解为对环境善物与环境恶物的分配公平问题。这样一种理解虽有其显在的合理性,然局限于分配关系与人际关系的环境正义,容易忽略正义在生态领域呈现出来的内在多元性,用生态正义概念替换环境正义概念的长处在于前者能更充分体现这种多元性。生态正义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代人、未来的后代还包括非人类自然;生态正义的类型不仅包括分配正义还包括承认的正义、参与的正义;生态正义的原则包括人际正义原则、代际正义原则、全球环境正义原则、人类与非人类之间的正义原则。一种多元的生态正义观念,更有利于在实践上指导环境领域内正义运动的多样性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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