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作品的保护关系到新闻事业的发展兴衰。媒体融合技术背景下,新闻产品更加多样复杂,新闻作品侵权也呈高发态势。面对形态不断创新、形式更加多样的新闻产品,确定明晰的新闻作品认定标准是适用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本文认为,只要融媒体新闻产品的基本内容是事实信息,具有新闻学意义上的新闻价值,且具备一定程度独创性,都属于新闻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律法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