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布斯从抽象的人性原则和人类的理性与经验出发,阐释了国家的起源及其合法性基础,即人们自己通过缔约建立"国家",但人们所缔之约是"带剑"的契约。为保障政治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霍布斯主张给予主权者超越于法律和臣民之上的权力。同时他也主张为个人的自由留下空间:一是在"法律沉默下"的自由,二是自我防卫的自由;并规定了主权者的义务:保卫人民的安全是其根本义务,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如此,霍布斯游弋于极权与自由的两极之间,耕耘一生也没有找到突破口,从而留给我们一个充满悖论又富有启发意义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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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