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8年1月16日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