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般情况下,由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医疗案件过程中要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必须有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依据。然而最近的一则判例却告诉我们,没有明确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鉴定结论,法院仍判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次给医疗机构敲响警钟。【案情回顾】学生吴某,16周岁,就读于某县中学,在镇卫生院接种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出现不良反应。送上级医院治疗后,出现肾功能衰竭。该疫苗生产企业为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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