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遵从“三步法”原则,但在运用“三步法”判断专利的创造性时,普遍存在误区。例如,在区别技术特征是否被对比文件公开及其作用是否与其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去将多篇对比文件进行结合方面,往往会把握不准。文章引入经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典型实例来剖析在运用“三步法”时经常出现的问题,为如何正确运用“三步法”判断专利的创造性提供了思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