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的劳动法变迁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改革开放前30年,由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公私所有制二元结构且具有一定社会法属性的劳动法逐步走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公有(国营)制的公法属性劳动法。改革开放40余年来,则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法属性劳动法,其中的劳动合同制度在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与产权改革等量齐观。上述变迁所形塑的劳动法现行模式的成效和不足表明,公法私法化/社会化与公法路径依赖的结合,法治与改革的互动,既是经验也有教训。面向新时代,把握"中国特色"的动态性和时代性,关键性难点是基于市场经济、工业社会和信息化的劳动法一般性与基于中国国情的劳动法特殊性如何结合;改进劳动法现行模式,需要重构劳动法、民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关系,以扩大劳动者保护范围并分类配置保护手段;优化劳动制度改革中的法治,应当加强单项劳动立法成果向劳动基本法的转化,地方劳动立法成果向中央劳动立法的转化,法律适用相对能动成果向劳动立法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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