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保护”形势下,通过构建有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确保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水资源问题一直是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核心,因此基于水足迹视角,对2010-2020年长江经济带流域整体及各个区域生态补偿主客体及标准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2010-2020年长江整体流域均为补偿客体应获得补偿;各地区补偿标准额度表现出较大差异性,其中获得补偿标准额度较高的省级行政区普遍分布在长江中上游地区;获得补偿额度较少和需要支付补偿额度的地区普遍分布于长江中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