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底,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中欧投资协定如期达成。这一协定涵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争端解决等内容,并具有全面性、均衡性、互惠性、典范性等四大突出特点。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的批准是中欧投资协定生效的必经程序;欧洲议会对协定审批程序的冻结,使其批准进程受阻。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前景主要受制于欧盟各国的立场、欧洲议会的态度以及美国的干扰等因素。在中国对欧投资政治风险凸显的情势下,中欧投资协定可通过提升中欧投资关系互惠性、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约束欧盟外资监管行为等路径来化解这一政治风险。

  • 单位
    天津外国语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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