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金监[2020]32号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函[2017]341号)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2020年4月20日

  • 单位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