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在认定纵向垄断协议时,分析方法存在本身违法规则与合理分析规则的差异。文章对纵向垄断协议认定方法存在的分歧以及现行认定纵向垄断协议的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针对认定纵向垄断协议的分析方法,理论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形成了多种观点,包括采用本身违法规则+豁免、合理分析规则+豁免以及双层平衡模式。但这些分析方法存在一些问题,应当综合法律的功能与经济学效果对分析方法进行简化和结构化的构建,以最小的资源尽可能准确地识别和规制纵向垄断协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