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酌定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权力之一,其是否能够合法合理地行使,关乎检察机关权威的树立、人民群众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重申扩宽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之前,必须了解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现状。以安徽省S县2019年上半年三件典型醉酒驾驶案的对比结果为出发点,观测和考察S县2019年上半年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S县人民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存在不诉案件单一、文书中的不诉理由泛化、不诉界限模糊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增强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性;公开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及其理由;监督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