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护理服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经营者,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法》及《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当平台经营者未尽实质审查义务,或当其因故意、重大过失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当与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当其因一般过失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