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财预〔2022〕38号各市、县(区、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提高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我们对《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晋财预【2021】19号)、《省对县级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晋财预【2019】32号)、《2020年省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晋财预【2020】42号)等三项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