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黄霸在审理案件时,所采用的"察情"是中国古代司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经常使用的方法。"察情"注重对当事人言辞、表情和行为等内容的考察,并以"情理"为标准,必要时以"用谲"为先导,以探求当事人内心的真实,进而求得案情的真实。"察情"虽盛行于古代,但对现代司法活动仍具有较大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