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可以构成传统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可能因为自身为中立帮助行为而免于被刑法评价。针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适用,目前存在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入刑性质有争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区分传统帮助犯的标准模糊和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明知”认定不明确的问题,对此本文认为,应当明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在刑法中被评价的性质为特殊帮助犯,其对传统帮助犯构成补充,在“明知”认定上应当允许明确知道和推定知道两种情形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