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型组织具有过程自组织化,边界开放化,规模小微化,成本最小化等特点,本研究在对乡村旅游组织模式、利益相关者理论、价值共创理论梳理的基础上,以Y村作为案例依托地,对平台型组织模式下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价值共创机理开展了规范的案例研究。研究发现:(1)在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价值共创中,关中民俗文化以及特色放心美食是价值共创核心内容,免门票、巨大客流及其消费价值激励主客共建、维护与执行价值共创规则。(2)在供给内部共同体价值共创中,能人团队与平台型组织是内部共同体一致信任和价值共创核心,通过招租制度、反馈性纠错机制和股份制度实现新、老村民与村集体等内部共同体价值共创。(3)在供给主体和竞合主体价值共创中,能人团队、平台型组织和关中民俗文化产品是供给主体和竞合主体价值共创核心,通过考察参访、报告讲座、百村联盟和品牌管理输出等渠道实现与竞合主体的互动和价值共创。研究的理论贡献:一是基于平台型组织背景开展乡村旅游多利益主体的价值共创研究,这有别于传统企业组织和产业集群组织,拓展了传统的企业组织产业边界实现三产带二产促一产的产业融合,突破传统的企业组织边界,搭建包括游客、竞合伙伴、自组织创业主体等在内的生态系统,打开人员边界吸引村内村外村民创业,解决了传统企业组织形式管理层级多、部门条块化而影响运行效率的问题,以及产业集群组织的组织与管理力度松散、“公地悲剧”以及利益相关者话语权不一等问题。二是对乡村旅游地复杂的利益相关者关系进行凝练,从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供给内部共同体、供给主体与竞合主体三方面重新界定和探索乡村旅游各利益主体之间价值共创,这是对基于传统生产者和消费者二元关系的价值共创过程的拓展和深化。研究的管理建议为:乡村旅游地利益相关者之间价值共创需由传统的企业主导逻辑转向与需求主体共创、供给内部共同体共创、与竞合主体共创的“生态化”共创逻辑,平台型组织是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价值共创的重要途径。

  • 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