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法律性质角度分析,数字票据并未颠覆传统的票据制度,应受到《票据法》的调整,但是传统的票据法律制度是针对纸质票据设计的,而数字票据的权利载体则转变为了电子数据,所以票据法中的许多具体的制度,与数字票据的崭新特性存在格格不入之处。因此,笔者拟以对物抗辩制度为例,分析数字票据在适用传统票据规则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探讨传统票据规则为迎接数字票据的新时代所应进行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