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江苏省常州、苏州、南通三市调查情况来看,尽管按入股方式、入股范围、经营方式、分红方式不同可将土地股份合作社划分为不同类型,但各地都在探索基础上进行了政策推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探索。应将符合法律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范围;对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应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自主实践,但不宜在全国范围提倡;应进一步明确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股份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导向;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和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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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