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准入规制具有审查承运人身份信息、阻却潜在犯罪、保障乘客安全的特殊功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本可以依托网络技术,首次全面收集司机和乘客双方的真实主体信息,从而更有助于保障司机和乘客双方的安全。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新规却无视这一根本差别,陷入特许经营的巢臼,以控制运力为本质,必然诱导"黑车"重返市场,既无法缓解交通拥堵,也严重背离安全保障的核心价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法律规制应当抛弃准入规制模式,通过设立标准和法律责任,明确平台的信息审查和保密义务、交通安全保障义务,辅之以反垄断机制,维护司机和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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