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藏区民间纠纷解决私力救济应属于"纠纷解决学"的一个层面。藏区解决民间纠纷沿用的是一种特殊的私力救济方式,是由纠纷双方当事人迎请当地寺庙的高僧作为中间人,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藏区经验"可以为少数民族纠纷解决研究提供不同的视角,为藏区多元化解决纠纷提供思路,同时我们应明确一种观点:在现代法治国家,由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国家独立控制的目标难以实现,私力救济始终是一种与公力救济并存的社会控制力量,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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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