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主体天然的自利性,社会治理体系常有内生性道德风险。在对我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进行结构性分析和对安全生产重要法律制度进行规范性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安全生产相关利益主体权、责、利配置不均衡,立法考量不周,执法不严等问题会致生逆向选择、"盲井犯罪"等道德风险。通过健全安全治理体制、转向多元合作的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完善事故调查与工伤赔偿法律制度、预先评估立法与执法可能导致的负面效应等措施,从基础和源头上防范安全治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