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应对因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不断涌现的各个领域中的个人权益冲突、社会矛盾以及构建运转良好的社会秩序方面,民商法文化具有天然的先进性。由于其继承了近代民商法的契约自由、保护私权以及自己责任原则,存在忽视权力主体在智力、经济实力以及信息对称性等方面的实质差异,导致了其现实的公正公平性违背立法初衷。本文详尽阐释了现代民商法文化的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特质,对其产生的根源和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且探讨了目前在维护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和弥补其局限性方面的研究,介绍了学界针对这一问题的主要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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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