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预提所得税的适用范围扩大。不是所有的境外投资者投资都适用再投资递延纳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