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海洋环境污染为代表的非传统海上安全问题逐渐暴露,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解决全球海洋治理方面的新问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现实需求呼唤着新理念的出现。海洋活动的特性使其更需要整体性保护。尽管国际法上已有“对世义务”这一保护各国共同利益的概念,然而其外延却并不明确。海洋环境保护义务是否成为一项对世义务还是个有待商榷的问题。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为各国在海洋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提供整体性保护、解决海洋治理问题的中国对策,可为全球海洋环境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做出有益贡献,应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推动全球海洋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