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传统政府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平台企业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政府与平台开展合作监管是大势所趋。本文聚焦政府与平台合作监管模式构建与运行问题。首先,基于制度逻辑理论,辨析了政府监管和平台监管的差异与悖论挑战,以及合作监管的意义。其次,立足于创新与合法化平衡的视角,结合动态平衡与结构平衡两种平衡思想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监管方式,提出了单一主体动态平衡和双元主体结构平衡两种监管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政府与平台的合作监管模式。最后,为合作监管模式的运行实施提供了具体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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