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让与担保的概念和性质加以认定,分析其作为一项交易实践在民法上面临的合法性、公示性不足,实现方式不合理等方面的困境,通过意思自治原则、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物权属性论证认定其在民法上的合法性,并加以公示、清算方式方面的规范,以规范制定和契约自由为当前还处于争论和困境中的让与担保寻一条合理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