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卫人口发[2020]3号2020年4月27日各设区市、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