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的公法权利是公民在行政机关那享有的一项自由请求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们需要获得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以及请求权,在这些权利的互动中需要公法来进行秩序的维持,以引导各种权利的相互互动。但是现阶段对于公法权利的解释和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使得公法权利在实际的应用中缺乏一定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持,进而失去法律的效力,因此本文对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展开了研究,目的在于结合我国的行政法公法权利的实践现状,对其的适用性进行可行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