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安全是超越传统安全的新领域,具有超常跨域性、威胁源的不确定性、后果上的扩散性和即时爆发性等不同于传统领域的特征。目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立法对于生物安全事件的预警仍集中于专业行政的内部视角。从制度逻辑上看,公益告发制度是一种基于外部视角的预警模式,具有公益导向、节约运行成本、促进法律公共执行等诸多优势;从制度内容上看,其需要规范的则是何种情势下允许相关主体对外发声传递警报以及相应的法律评价问题。有必要在相关的预警条款中增加公益告发制度,并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对象要件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四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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