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司法克制主义或司法被动性是我国隐私权法近些年来无法有效遏止网络空间隐私侵害问题尤为显著的重要因素。从"价值能动主义"层面看,重构隐私权有关法律的司法主动性,就是强调司法在社会认可的价值谱系中,就隐私人格利益的不同属性作价值差序排列,将某些泛指的隐私事项及个人信息保护从既有的严格无差别保护理念中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