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政发[20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废止后,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的执行与衔接,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执法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