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先于权利”是英国普通法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它产生和发展于令状制度的兴起与成熟,而之所以能够在普通法中形成程序决定权利的格局,不仅在于权利本身就和程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还在于英国经验主义哲学传统中以程序为核心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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