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行为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合作有利于提升城市对外品牌影响力、拓展对外发展空间、拉高城市发展眼界。我国城市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周边及区域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城市的国际化专业服务水平不高;国际合作平台和机制建设亟须完善。城市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城市群功能转型,打造丝路城市走廊“新支点”;构建沿线城市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形成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对外开放“新节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沿线各城市之间经贸合作“新融点”;持续优化“一带一路”国际化服务环境,增强与沿线城市在文化、教育、卫生、法律等人文领域合作“新焦点”;规范本地企业“走出去”投资行为,全面提升应对境外安全的“风险点”;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新触点”。

  • 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