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和“责任”两个概念在列维纳斯思想中的每个阶段都互相印证,并一同演变。列维纳斯的身体观,从早期的身体的安置到之后的身体的享受,再到后期的被动的感受性,经历了很大的转变。这种递进的演变牵引出列维纳斯从为己责任到彻底的为他责任的转变。特别是在其后期思想中,列维纳斯认为身体因感受性完全暴露于他者,进而彻底地为他者负责。列维纳斯对身体的阐释为“为他者的责任”提供证成依据,而“为他者的责任”也是对身体现象性描述之伦理表述的凝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