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企型公司与传统营利公司存在本质区别,其出现突破了公司只能用来追求营利目标的传统观念。实践分析显示我国社企型公司的融资特点和困境在于融资对象局限于关联方,非关联方融资极少。这并非由于具备双重使命的社企型公司财务回报低导致其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够,相反实践和理论分析显示具备双重目标的社会投资者并不缺乏,而是因为在现有公司法下,社企型公司和社会投资者无法确认对方的真实目标。现有公司法以营利为预设,缺乏公益目标保护机制,公司控制者的主观公益性是社企型公司公益目标的唯一保障,所以双向识别机制的构建是破解社企型公司融资困境的关键。关联方融资正是一种双向识别机制。域外国家的弹性低收益债、B型公司认证和社会证券交易所也是双向识别机制的具体类型。我国现有法律资源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和社会企业认证都是潜在的双向识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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