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前程序是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法官进行主导,进行的效果既对庭前程序的顺利开展有影响,又影响着日后的开庭审判,因而,我国司法审判应对法官的庭前活动重视起来。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官庭前活动的规定,存在庭前法官与庭审法官不分、庭前法官及其活动对被告人权利保护力度不够等缺陷。而庭前会议是法官的庭前活动最为关键的部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作出规定,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庭前会议的角度来看庭前活动,剖析我国法官庭前活动存在的弊端并提出改革庭前会议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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