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农业生态保护立法首先应明确如下问题:农业与生态之间具有天然联系;河南省农业在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所处的历史阶段是传统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过渡时期,粮食安全类型也正由温饱型粮食安全向小康型粮食安全过渡;注意与既有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机衔接。河南省农业生态保护立法应包含的主要制度有:耕地资源用养结合制度、农业用水供给保障制度、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农药化肥投入控制制度、农业生态系统养护制度、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制度等。河南省农业生态保护立法应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为灵魂,同时做好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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